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乙方:福建省海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JP[CS]2022005的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2(年) |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158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158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在2023年1月1日前将全部人员(按照本合同第5条“岗位及人员安排”)派驻到甲方场地开始服务,服务期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425号,大开元寺内泉州湾古船陈列馆。;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岗位及人员安排 5.1 古船馆区(共5人) (1)监控值班室和夜间巡逻(24小时值班):3人; (2)入口安检处(8小时):1人; (3)展厅和馆区周围安全巡查(8小时):1人 。5.2 东湖馆区(共17人) (1)东湖街入口值班室(24小时值班):3人; (2)兰台路出口值班室(24小时值班):3人; (3)主体楼一楼入口安检处(8小时):2人; (4)主体楼一楼展厅巡逻(8小时):1人; (5)主体楼二楼展厅巡逻(8小时):1人; (6)伊斯兰馆一楼值班及巡查(8小时):1人; (7)伊斯兰馆二楼值班及巡逻(8小时):1人; (8)伊斯兰馆一楼消控室(24小时值班):3人; (9)夜间馆区巡逻(8小时):1人; (10)白天停车场及安全劝导(8小时):1人。 备注: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以上岗位安排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保安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单位实际工作安排调整人员岗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半年度考核一次。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保安服务质量考评标准细则》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 |
2 | 75 | 从第三季度开始,本季度服务费在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 注:(1)申请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支付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税务发票、支付报审表、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相应进度款所需证明材料等资料。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由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支付;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没有违约,但采购人有义务协助跟进财政支付部门的支付进度。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即小写31680元,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说明:合同签订时,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双方都履行完各自的权利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有权根据乙方具体的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0.1.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 10.1.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1.3 乙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0.1.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 10.1.5 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0.1.6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或按时派驻人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不予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政府政策文件、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按实际影响时间,保安人员的交付期限(到场时间)相应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中编制说明第2条表述有误,现予更正:“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人员到甲方服务场地实地考察,完善服务方案,在2023年1月1日前将全部人员(按照本合同第5条“岗位及人员安排”)派驻到甲方场地开始服务。 14.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人员到甲方服务场地实地考察,完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第1期款。 14.4合同约定每季度服务费为人民币198000元;实际应支付金额根据乙方实际派驻人数,即中标单人单月单价(3000元/人/月),结合每半年度考核实际结果从当期应付款项中扣减相应服务费后结算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 乙方: | 福建省海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湖街425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松湾崇福路71号办公楼 |
单位负责人: | 丁毓玲 | 单位负责人: | 王建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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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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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78883218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百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82010900800413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