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2022年度秋季肥料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泉州天润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KG[TP]2022001-3的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2022年度秋季肥料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70104 化学肥料 | 复合肥 | 福建奥利高塔 | 40(吨) | 4940 | 197600 | 国内 | 中国 | 详见响应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19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供货期限至2022年底,具体供货时间、地点、数量以采购人根据肥料实际需要确定,肥料供应时间至少分两批次。中标后实际供货的数量必须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并按综合单价结算。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5日历内完成通知所需全部货物的供货。;
4.2交付地点:泉州市中心城区,采购人指定的绿化管理所和市场化养护公司所管养的绿地或仓储地。;
4.3交付条件: 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袋装肥料。包装袋上需标注品牌名称、袋装重量、各种材料的配比度、有效成分、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等。 2、复合肥质量标准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要求; 含量配比N-P-K(15-15-15),总养分≥4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60%; 类型:硫酸钾型。 3、产品须具备2022年度以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产品须提供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品目可不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产品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 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2、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3、最终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本批次货物抽样送福建省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办理正式的验收手续,检验不合格则甲方退货不付款,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货物送检及验收的所有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已完成肥料供应实际数量,且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按验收的实际数量结算,在合同期满后结清实际供货的肥料货款,货款转账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以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的,甲方将在所有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的全部损失)。
9、合同有效期
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
甲方: | 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 乙方: | 泉州天润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田安路兰台路园林大厦6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浦县万安农场下埔作业区下埔1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吴清渠 | 单位负责人: | 陈智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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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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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105671 |
联系方法: | 15959970735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惠安县支行 |
账号: | 35001652490050011680 | 账号: | 13520101040013218 |
签订地点: 泉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