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分析与测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福建怡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KG[CS]2022002的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分析与测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标通知书等。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9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10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考核验收标准即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评审验收,视为交付成功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确定中标供应商,要求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中小企业。 5.2人员配备 需按乙方投标时的报送的人员配备如下: 姓名 职务、专业 职称 潘明霞 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设计 高级工程师 潘美玲 风景园林设计 高级工程师 朱士淮 工程施工 高级工程师 高月梅 城乡规划设计 中级工程师 郑应桂 风景园林设计 中级工程师 江基亮 园林绿化 中级工程师 5.3其他说明 报价要求:最终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工作范围所要求内容的总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设备、工具、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交通费用、检查验收费用、调研产生的费用、文本印刷费用、专家评审咨询费、特殊措施费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成果维护期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 本项目报价为整个项目的固定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其总报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5.4因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有调整、或需中途终止合同、或其他需配合工作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服务数量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5.5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提交的《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2023年)》成果材料编制深度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等考核指标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2023年)》初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 50% 的项目进度款。 |
2 | 50 |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2023年)》最终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泉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泉政办明传[2021]68号),力争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鉴定于泉州市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2024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都需要完成城市建成区(约230平方公里)现状绿地遥感调查、分析与测定工作,故拟委托具有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或复查)服务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完成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分析与测定项目。 14.2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2022年最新高分影像图(CGCS2000坐标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获取建成区内各类园林绿地(含公园、居住小区、道路、行政单位、学校、医院等)现状数据图斑,并结合现场调研、资料核实,按照空间位置分布以及绿地分类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GIS图斑矢量数据库。 同时,根据矢量数据结果,初步划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并分析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万人拥有绿道长度、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等量化指标,以及相关分析图,形成《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 14.3服务要求 14.3.1项目完工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片等文档汇集成册,以及电子版一并交付采购单位,并对准确性负责,纸质材料一式捌份。 14.3.2乙方在中标后即可开展服务工作,需在中标后三个月内提交《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2023年)》初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提交《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2022年-2023年)》最终成果。 14.3.3配合2022-2023年泉州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以及2024年泉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础数据整合等相关工作。 14.4成果要求 《泉州市城市建成区现状绿地遥感调查与分析报告》材料编制深度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等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玖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 乙方: | 福建怡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田安路兰台路园林大厦6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205-1206 |
单位负责人: | 吴清渠 | 单位负责人: | 李爱琴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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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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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105351 |
联系方法: | 0591875318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09001800000675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