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百源川池清淤工程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福建省楷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XHZB[TP]2022003的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百源川池清淤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20904 疏浚工程施工 | 疏浚工程施工 | 百源川池(含相邻小八卦沟)清淤泥土方量约6162.9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其中百源川池面积约10530平 方米,需要清淤泥土方量约5546.8立方米,小八卦沟长约606米,总面积约1633平方米, 需要清淤泥土方量约616.1立方米,清淤方式以人工清淤为主,环保清淤、机械清淤和高压冲洗等方式相结合(具体根据实际确定),并对淤泥按规范处置。 | 90(1项) | 吴宇琼 | 闽2352012201253308 | 708733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叁拾叁元整(¥70873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成清淤工作(具体以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关键性节点应服从采购人或上级要求下达的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且在整个工期内无违约行为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百源川池(含相邻小八卦沟)清淤泥土方量约6162.9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其中百源川池面积约 10530平方米,需要清淤泥土方量约5546.8立方米,小八卦沟长约606米,总面积约1633平方米, 需要清淤 泥土 方量约616.1立方米,清淤方式以人工清淤为主,环保清淤、机械清淤和高压冲洗等方式相结合(具体根据实际确 定),并对淤泥或垃圾按规范处置。 5.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成交人的中标固定单价乘以实际清淤量进行结算。清淤中标固定单价:115元/立 方米( 注:成交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项目内容中未体现,但属于项目整体服务须完成的相关服务内容,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服务,费用均含在响应单价中)。乙方施工前、后应自行对清淤前后的标高和淤泥量进行现场实际测量,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实地复核,由甲方、乙方、监理及第三方对实际清淤量进行复核确认。成交人应按设计要求清理完成至设计标高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DBJ/T13-300-2018)、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每月按经审核后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的80%。 |
2 | 20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档案完整提交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服务款结清后,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保证计划的工期、人员、机械设备到位,若未能到位的,则应按照每人每天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元),机械设备每台每天贰仟元人民币(¥200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责令乙方整改到位,未整改或整改则加倍处罚。若乙方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为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乙方必须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否则将按照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1000.00元),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并且由乙方履行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若发生接到上级通报、市民、媒体等各类投诉的有关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一经核实属实的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500-2000元,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甲方有权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名单。 10.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控诉讼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运行技术规程》、《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全运维与管理标准》等国家、省、市等现行有关规定和设 计要求完成清淤作业。 14.2乙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清淤施工在合同期限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14.3乙方所属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依法依规用工,按时足额向有关人员发放工资,缴纳保险,不得拖欠。如甲方因此受损,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如乙方未按要求足额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发生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4本项目为内沟河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甲方不提供水、电,交通已具备通行条件,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全过程乙方应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环卫、园林、环境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防尘、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或占用绿化、夜间施工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缴纳应交的费用。应加强与交警沟通联系,做好现场交通组织,设置施工标志、交通标志和夜间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出行安全,未经允许不得出现交通断交现象。 14.5严格按照《泉州市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FBJ/T13-149-2012)、《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泉建建〔2011〕1号文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履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泉建建〔2017〕169号文件)的要求及业主相关要求执行。 14.6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14.7若涉及暗涵、箱涵等有限空间作业,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8、《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应将安全要求贯穿作业始终,杜绝事故发生。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宜采用工具或机械设备,尽量减少工人井下作业。如需下井作业严格执行下井安全作业票制度,下井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14.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要求对清淤出来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废弃物、杂物等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滴、洒、漏”现象,保持环境整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8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楷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宝洲街146号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A10栋1-79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肖美月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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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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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2371752 |
联系方法: | 0595-282828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5190078754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