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湾底泥检测、海水水质检测及水质高光谱检测服务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方: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LZX[CS]2022002的安海湾底泥检测、海水水质检测及水质高光谱检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10203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97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伍仟元整(¥97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交通科研楼C栋155;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技术规范与标准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D2001-01);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15968-1995); 《遥感影像地图制作规范(1:50000、1:250000)》(DD2011-0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国家环境保护局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442-2008);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 18668-2002);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2014)。 (2)调查站位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2014),结合该项目区域环境调查要求,本实施方案在安海湾海域中布设水质调查站位14个;海湾沉 海洋生态调查站位9个;生物体调查站位3个;潮间带调查断面3个;入海河流沉积物站位8个。 (3)调查内容 ①收集安海湾历史水质监测数据、排污口分布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②调查获取安海湾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体、海洋生态、入海河流沉积物等各项水环境指标。 海水水质指标包括: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亚硝酸盐、硝酸盐、叶绿素a、氨氮、活性磷酸盐,共13项; 海湾沉积物指标包括:有机碳、硫化物、地质类型、汞、砷、铜、铬、镉、铅、锌、石油类,共11项;生物体指标包括:汞、铜、铅、锌、铬、镉、砷,共7项; 海洋生态指标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水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底栖生物、游泳动物、潮下带底栖生物,共7项; 入海河流沉积物指标包括:PH、氧化还原电位、总磷、总氮、有机碳、总汞、铜、铅、镉、锌、铬、砷、硒、镍、油类、硫化物,共13项。 ③对安海湾入海河流河口区域的红树林进行监测,包括:栖息地监测,指标包括红树林分布面积、覆盖度;红树林群落监测,指标包括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 括种类组成、密度、胸径、株高。 ④对互花米草进行监测,包括:主要种类组成、修复面积、保有面积、株高、盖度、密度、成活率以及生物量等。 ⑤通过实测水质参数浓度和水体光谱数据的相关分析,寻找水质参数最佳敏感波段;在水体光谱分析的基础上,集成无人机高光谱、星载多光谱与高光谱等遥感数 模型并进行水质反演,利用拟合度、均方根误差及相对误差等指标对反演效果进行精度评价;获取、处理每季度的星载多光谱或高光谱等多期次多源遥感数据,模 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等水质参数浓度空间分布特征,对反演结果进行初步分析,探究水质时空变化规律。 (4)调查频次 ①海水水质指标高、低潮各调查一次; ②海湾沉积物指标低潮调查一次; ③海洋生态指标调查一次; ④入海河流沉积物指标调查一次; ⑤红树林和互花米草监测各调查一次; ⑥湾内外高光谱水质遥感反演调查4次,河流水系高光谱水质遥感反演调查一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文字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 (1)文档成果(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监测报告); (2)数据成果(水质调查数据、高光谱与多光谱遥感影像、机载高光谱数据、水质反演成果数 据); (3)图件成果(各水质参数空间分布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2 | 40 | 提交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 |
3 | 30 | 各报告通过甲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60 ) 天。。
10、违约责任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 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 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3)成交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支付代理服务费 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具体工作内容、方式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 (3)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 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现场工作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未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所造成的人身 事故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方: | 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55室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5层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廖振元 | 单位负责人: | 杨运溥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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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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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65022961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637209761 |
签订地点: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55室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