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SZZX[GK]2022001的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海沃、博闻、卡赫、中立皇、达泽、明诺 | 1(项) | 65680000 | 65680000 | 国内 | 中国 | 1.其他垃圾压缩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M60/75;2.其他垃圾集装箱 品牌:海沃 型号:CC22;3.厨余垃圾分选系统 品牌:海沃牌 型号:HFPS-35/01;4.无机杂物压缩箱 品牌:海沃 型号:MX160+UT;5.有机浆液转运箱 品牌:海沃 型号:SKC15;6.上位机控制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UCS-103;7.交通指挥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TCS-001;8.监控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VIS-16/102;9.大屏显示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SDS-20;10.无线对讲及语音扩音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WVS-10;11.车辆管理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VMS-001;12.作业大厅离子送风系统 品牌:博闻 型号:HAHS-10/001;13.负压除尘除臭设备 品牌:博闻 型号:HVSS-80-01;14.料口喷淋除臭系统 品牌:博闻 型号:HFGS-001;15.空间雾化除臭系统 品牌:博闻 型号:HACS-302;16.场地高压清洗设备 品牌:卡赫 型号:HD6/15C;17.自动洗车台 品牌:中立皇 型号:DXC(E);18.渗滤液真空抽吸系统 品牌:海沃 型号:HVPS-001;19.污水处理系统 品牌:达泽 型号:DZLTPt-100;20.收集车称重计量设备 品牌:海沃 型号:HSCS-50/106;21.快速卷帘门 品牌:海沃 型号:V800;22.转运车 品牌:海沃 型号:HWJ5320ZXXZZE6;23.全智能无人驾驶清扫机 品牌:明诺 型号:MN-C200Al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伍佰陆拾捌万元整(¥656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分批次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需严格按供货通知所列出的货物清单及供货期限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项目整体投入试运行60个日历日后采购人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4.2交付地点: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所在地;
4.3交付条件: 货物经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材料及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材料及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验收程序:设备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d.设备试运行60个日历日后,运行工况良好,由甲方组织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渗滤液处理系统验收需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水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除臭系统需提供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除臭效果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泉财采〔2022〕12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及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且中标人提交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所需的证明和支付货款应提供的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部门解限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清单内货物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 |
2 | 40 | 货物经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了支付货款应提供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部门解限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货物中标金额的70%。 |
3 | 30 | 经试运行60个日历日,最终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了支付货款应提供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部门解限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货物中标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1313600.00),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情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质保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若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以上售后维修服务每延迟1次扣罚违约金1000元;延迟超过24小时的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0元;延迟超过120小时的乙方无条件退回设备,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售后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从第三次返修起计,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元。相关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项目所有设备保修需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本次采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提供全免费保修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设备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由乙方派员免费负责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维,并承担运维所需的药品药剂、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质保期内车辆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并承担车辆设备保养维修所需的人工、配件、油品等一切费用(不含:底盘车轮胎的损耗及维修维护)。 (4)乙方需严格按供货通知所列出的货物清单及供货期限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供货、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每逾期一天按供货清单内货物总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供货日期30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及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人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5)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供货前需对设备外观颜色和箱体标识提供三个或以上方案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定后按方案供货。 (7)乙方进场安装施工作业前,应按甲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编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方案(含设备安装阶段和运行阶段),报甲方备案。并按规范设 计并提供主体站房内各生产分区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警示、垃圾分类等宣传牌,以及主体站房内地面安全引导和警戒线等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乙方应提供主要零配件清单(含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以及维护工时费用,以及所需各类油品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要求。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货物详细清单;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产品设 计合理使用年限);安装、维修、保养及操作手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合同价是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含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人工费、货物运输及交付过程中的保险费等)、安装、调试、验收、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产品检验检测费、人员培训、售 后服务、(报关)税费、车辆上牌费用、代 理服务费、风险金、安装施工配合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负责办理车辆上牌等相关手续,甲方承担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的相关费用,并予以配合提供上牌所需的甲方手续材料。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11)乙方负责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通过环保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若项目环保验收过程部门要求需对渗滤液处理系统和环保除臭系统增设相关设备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增设。 (12)为了保证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能良好运行,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至少50人(各岗位人数由甲方具体确定)提供有关系统设备(软件)功能、安装、操作、设计、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资料每人一套),使其具备熟练使用设备、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熟练维护设备的能力,能指导甲方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乙方制作发放培训考核合格证。 (13)乙方须指定 钱善本 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供应的工艺设备外形尺寸及工艺流程须符合甲方提供的主体站房建筑设计场地及空间要求,工艺设备安装不得更改建筑设计。 (14)乙方需协助甲方制定转运站作业标准及管理规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作业水平。 本项目合同附件: 附件1:投标报价细项表 附件2:技术服务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 附件3:廉政协议 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 乙方: | 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 住所: | 扬州市广陵区大众港路8号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源 | 单位负责人: | 章兴兵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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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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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2584202 |
联系方法: | 051487259999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扬州分行 |
账号: | 1408010409022005647 | 账号: | 491058205099 |
签订地点: 泉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