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XHZB[CS]2022002-1的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1(项)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文本材料;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市环卫中心;
4.3交付条件: 完成文本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室仔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383亩,总库容390万m3,设计日处理垃圾610T/日。项目于1999年11月动工,2000年10月竣工,同年l1月投入运行。2020年12月底停止接收垃圾。根据泉委办[2022]6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抓城建提品质”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拟对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历年填埋的垃圾彻底进行开挖分选处理,筛上可燃物采取外运焚烧处置,筛下物腐殖土采取综合利用或异地填埋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拟开展“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充分利用现阶段泉州周边县市焚烧发电厂具备富余焚烧处理能力的有利时机逐步清空填埋场。本项目应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泉州实际,参照其它城市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分析填埋场满容后不同治理模式的优缺点、效果,从技术、规划、经济、环保、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开挖筛分的利弊及筛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对开挖筛分方案以及筛分过程的环保措施、筛下物腐殖土的处置要求以及其它筛分物的处置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述提出整治方案;分析处置成本;同时对筛分后填埋场内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厂PPP项目的提前结束运营期、原垃圾综合处理厂废弃厂房的处置,结合泉州环卫现状,对填埋场整个地块的利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达到项目可研编制的深度和要求。确保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合理、可行,编制《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且通过专家组评审,并获批正式发布,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委托,评审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中标人按约定完成文本编制并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在正式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请款材料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款;2、中标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无效);3、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报告编制且通过专家组评审及通过验收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编制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为准。 14.2乙方应按要求全过程参与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修改以及后续服务。 14.3项目资料收集阶段,乙方应派驻专人进行现场调研服务,负责方案编制所需的材料、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14.4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约定为准。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 乙方: |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 住所: | 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源 | 单位负责人: | 肖友淦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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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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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2585406 |
联系方法: | 0591-87553097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
账号: | 1408010409022005647 | 账号: | 674580019610001 |
签订地点: 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