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二)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KDZB[GK]2022006的2022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二)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 CALIBRA | 1(台) | 2497500 | 2497500 | 国内 | 中国 | CalChrom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元(¥249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定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送达并安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91号环境监测大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及其它要求,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 6.1.2项目验收小组应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 6.1.3验收规范:乙方提供的设备需符合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由计量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检定校准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 6.1.4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二个阶段。 6.1.5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1.6安装、调试验收: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及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所需的标准溶液等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仪器验收指标如下:选择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等项目按照《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141-201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等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证,其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等指标均符合相应要求。 6.1.7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本合同产品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货,若换货后的产品仍无法满足技术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该产品合同价格200%的违约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合同签订后可分批次到货。每批次设备初步验收后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70%。中标人须提供该批次货物金额100%的正式发票。(若遇财政关帐支付时间顺延) |
2 | 30 | 可分批次验收。每批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技术培训,用户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30%。(若遇财政关帐支付时间顺延)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的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49,950元,该履约保证金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银行账号:1408 0101 0902 2003 210 户名: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8.2该履约保证金在有效供货时间内最后一批货验收合格,若并未产生退、换货情形、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在接到乙方请款函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3履约保证金退还前,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生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数额。。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3%的违约金。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不论最终是否延长交货期,均应由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每逾期交货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计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5%。 10.3若乙方延期交付附件一:《供货清单》中任一货物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属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且本条款不受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 10.5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为宽限期,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每逾期15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若甲方遇财政关账,则属于正当的延迟支付理由,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10.6当乙方发生违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甲方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抵相应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货物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检验合格,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4.3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所有软硬件(整机)的质量保证期为 1 年,质量保证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维修服务并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自甲方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之日起计算。相关设备若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导致质量无法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并重新计算乙方新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此外,甲方还有权按退、换货总价款的20%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14.4乙方在验收通过后质量保证期内,根据甲方需求提供3次现场培训和使用指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等理论培训及设备操作规程、现场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14.5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检修人员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维修人员在24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负责提供替代产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保证期内因故无法使用,按故障时间的顺延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非因甲方操作不当而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的情形,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甲方报修通知能够以书面、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 ,乙方确保以下联系方式为准确且有效的联系方式(乙方维修负责人:黄雅娟 ,联系电话:15396036707,邮箱:huangyj@xmwaitu.com ,微信名:hyj136150)。 14.6质量保证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7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14.7.1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不收取差旅费和人工费,每年提供1次厂家工程师免费巡检服务(除配件、耗材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14.7.2在仪器验收合格后5年内,乙方仍配合甲方针对该仪器进行的相关检测项目、实验方法验证,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厂家技术工程师上门,每年不少于4天,除配件、耗材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14.8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4.9送达条款: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尾部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各类文书指定的送达地址,按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即为送达;以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到达指定邮箱即为送达。发生诉讼的,诉讼文书按本条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新华南路91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09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璋琪 | 单位负责人: | 吴景婷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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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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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50858631 |
联系方法: | 153960367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中行开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6058368934 |
签订地点: 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