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采购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医院
乙方:江西团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QYCG[GK]2022011的南安市医院采购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C臂X光机 | 普爱医疗 | 1(台) | 1248200.0000 | 1248200 | 国内 | PLX118WF-A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1248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新华街330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甲方指 定的供货地点。 2 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3 到货核验: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人员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等进行到货核验,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集成。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4 项目验收:系统集成完成后,进入系统设备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系统设备正式运行后,由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测试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5 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系统设备自验收合格后运行满3个月(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由甲方组织,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预付款。 |
2 | 50 | 设备自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满3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以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若乙方延迟交货或交货、安装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正常使用部份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采购所有设备(含硬件及软件)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保证设备年运行开机率≥95%,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设备免费维修热线电话: 400-101-2626 ),货物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国家或厂家或是《招标文件》对软件或设备及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质量保证期的从其约定),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上门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 14.2质保期内:乙方在质保期内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等。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乙方在出现故障24小时内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质保期外: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对产品提供有偿维护、终身升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行业和市场行情的价格收取成本费用,不收人工服务费。 14.4 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5 乙方应负责对接院内信息系统相关接口,对接接口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南安市医院 | 乙方: | 江西团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溪美镇新华街330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工业大道19号4号楼403室 |
单位负责人: | 黄奕铁 | 单位负责人: | 桂团俊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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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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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95995181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李渡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4019101040011301 |
签订地点: 南安市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