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东海隧道日常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万特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YFCG[GK]2022005的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东海隧道日常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东海隧道位于丰泽区云鹿路,连接云鹿路至东海大街,机动车隧道采用单向行驶双车道,行车速度60km/h,行车道宽度2×3.75m;左洞隧道长2170m、右洞隧道长2157m,设有4个人行横道,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及车辆的逃生与疏散。隧道两侧各建有1个人行下穿通道。隧道设施主要有土建结构、照明系统、通信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其他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组成。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64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64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组织全年全年综合评定考核,全年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满或发生费用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然终止。若因采购人管养市场化、机构改革或上级要求 等政策调整或变化 ,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处理好合同终止事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隧道。;
4.3交付条件: 完成合同约定的管理维护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考核验收并根据全年综合评定情况,经考核验收合格且根据管理维护全年综合评定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行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本项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实行总价包干,每年中标合同价款为549600元,每月日常管理运行服务费为45800元 。 5.2 包干制部分 乙方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隧道管理养护技术规程》(DBJ/T13-219-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标准》(DBJ/T13-149-2021)及上级要求等开展隧道日常养护工作,贯彻“监管到位、管理有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巡查和值班,保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隧道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安排两2人。如遇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故、台风暴雨、重大活动保障、线路保障或上级要求等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和检查频率。 (2)日常检查。对隧道的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与救援设施、监控与通讯设施及 其他工程设施按不低于规定要求或管理单位或上级要求的频率进行日常检查、应急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日常检查宜采用步行或巡视车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对设施的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巡视检查。应急检查按隧道内或与隧道正常运行相关的设施发性异常、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对设施进行检查,没有固定频率,按需按应急发生。 (3)对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管理用房、隧道及周边设施日常清洁维护,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4)管理单位或上级要求的其他养护任务。 (5)外接用电排查(即排查设施是否被私自接电),日常巡查、管理以及配合外接用电单位的接电工作等。 (6)对隧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视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处置得当。 (7)跟踪隧道范围养护作业的开展情况,并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具体服从采购人根据设施实际和上级要求下达的任务为准,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拒不服从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检查验收:由招标人每月 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合日常巡查和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群众投诉,进行综合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费用分为36期次支付。逐月考核拨款,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1)中标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 交按标合同总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维护期满,中标人完成管理维护工作,并经考 核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 前提交,提交方式为:支票、本票、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每一年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年度全年综合评定考核,考核结果达85分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承包期最长三年,后续两年合同视考核情况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情况另行签订。如遇甲方机构改革、养护市场化、管养责任主体移交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每年度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市管城市隧道日常运行管理月评价表》、《全年综合评定考核表》及相关考核细则等,乙方可书面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供甲方参考。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0元违约金. 10.2乙方应按规范开展隧道日常管理工作,因管理或巡查不规范或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作业人员、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0.3乙方所属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投保相关保险,不得拖欠。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规用工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日常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甲方将有权直接取消合同,并视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费用: (1)乙方不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随意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的累计3次以上; (2)擅自迁改、拆除、破坏、偷盗城市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3)合同期间发生弄虚作假等情况累计3次以上的; (4)其他不履约或履约不到位、不规范、不及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5)拖欠人员工工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6)其他养护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7)因乙方值班或巡查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引发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行为; (8)一年内累计有3次为合格(60分≤N<85分)或连续两次合格时或有一次为不合格(60分以下)时,采购人视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10.5 若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如成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 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因乙方原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一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隧道管理养护技术规程》(DBJ/T13-219-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标准》(DBJ/T13-149-2021)及上级要求等开展隧道日常养护工作,贯彻“监管到位、管理有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巡查和值班,保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14.2乙方应负有高度的责任心,精心养护,规范操作,贯彻快速、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隧道日常运行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借助视频监控、人员值班、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手段,及时掌握隧道的异常信息,作出研判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确保隧道设施状况良好。 14.3乙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隧道管理工作正常安全开展。因管理或巡查不规范或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作业人员、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4.4乙方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养护管理的规定,施工用(取)水、用电、防尘降噪、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用绿化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应自觉主动办理,并承担应交的费用。 14.5若因甲方管养市场化、机构改革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甲方处理好合同终止事宜。 14.6 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招投标文件、合同、考核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本项目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万特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260(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杨纯清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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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371752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69749524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