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泉州湾跨海大桥夜景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市场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福建省领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KG[GK]2022005的2022-2024年泉州湾跨海大桥夜景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市场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 3(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 10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全年综合评定考核,全年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满或发生费用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然终止。如遇甲方机构改革、养护市场化、管养责任主体移交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4.2交付地点:泉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每年中标合同价款为350000元,每月中标养护费为29166元,一年度最后一个月结清剩余费用。 5.2乙方负责对整个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秩序的循环维护,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费用包干。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夜景照明设施、夜景照明线路设施、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日常巡查和维护、应急处置等,日常巡查按要求的频率开展,并根据巡查或检测情况进行养护,必要时根据甲方或上级要求增加巡查频率;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必须对所有夜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亮灯率、完好率、故障处理率达标;确保夜景照明设施完好,灯控设备运行良好,用电安全,景观照明效果美观、清晰。夜景照明设施的照度和亮度应达到国家、福建省等相关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照度和亮度标准要求。创文明等重大活动期间,设施完好率、亮灯率应符合上级的要求。应达到:①亮灯率不低于95%。②设施的完好率不低于95%。③设施的故障处理率达到100%。 (2)配合供电部门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检修或抢修。 (3)配合设施拆、迁、移等,配合高速管理单位相关工作。 (4)数字城管、考评件、“110”联动、“12345”平台投诉件、单位总值班室通知、媒体反映、市民投诉等各类投诉件现场核实及处置。 (5)对夜景照明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应急抢险、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 (6)外接用电排查(即排查设施是否被私自接电),日常巡查、管理以及配合外接用电单位的接电工作等。 (7)甲方或上级其他指令性任务和其他工作。 5.3夜景照明设施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并以现场实际为准及服从甲方和上级的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检查验收:由招标人每月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合日常巡查和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群众投诉,进行综合评定,视情况进行奖惩。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成交人每完成一个月的服务工作后,采购人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次月结算服务费。(2)成交人在考核次月10日前提交款项支付申请材料,采购人审核书面确认后,支付成交人上个月应得的服务费。(3)合同期满,成交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且无违约未处理行为的,采购人予以结清最后一笔服务费。(本表所列支付比例,仅为适应我省电子招投标格式而设定)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等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每一年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年度全年综合评定考核,考核结果达85分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承包期最长三年,后续两年合同视考核情况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情况另行签订。如遇甲方机构改革、养护市场化、管养责任主体移交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每年度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夜景照明日常养护月评价表》、《全年综合评定考核表》及相关考核细则等,乙方可书面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供甲方参考。。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等引起的民事纠纷、劳资纠纷或安全事故等,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2乙方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赔偿损失费用,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3乙方应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维修任务,并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相应工作。在维护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如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检查巡视,台风期间或恶劣天气期间的抢险抢修,照明设施存在问题被群众举报投诉,或甲方有其它相应维护管理要求时,若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下达的维修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完成该任务并按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在中标人维护费中相应扣除。若此类情况发生累计3次上的(含3次),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 10.4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和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乙方应做好用电管理工作,如广告、灯饰及其它设施的用电应取得甲方同意,线路接驳方案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认真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护费用外,另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6因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护导致设施损坏或因该行为加剧了设施设备损坏,属于乙方责任,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7若乙方承担的养护质量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质量标准或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损失。 10.9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善,在接管设施后一段时间项目不能正常运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10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1乙方所用所属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待遇。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违规用工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若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如成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14 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因乙方原因发生违法、违规、违章及违反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夜景照明规范或上级要求做好日常巡检,随时掌握其运行状况,按时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问题,应对整个夜景照明及其附属设计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维护,不折不扣地完成日常养护工作,确保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亮灯率、完好率、故障处理率达标,灯具完好,灯控设备运行良好,用电安全,景观照明效果美观、清晰。 14.2乙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夜景养护作业正常、安全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的养护作业。养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14.3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养护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主动自觉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施工,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高速公路上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并服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先自觉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14.4 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本项目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领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仕公岭创客汇705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蔡光材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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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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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5-8208388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泉州万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 8274 0900 8016 208 |
签订地点: 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