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填埋场日常巡查巡护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泉州市洛江兴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WQ[TP]2022001-2的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填埋场日常巡查巡护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填埋场日常巡查巡护作业服务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 1(项) |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要求 | 5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进场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后并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等级在正式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对应月份的合同款。 2、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无效)。 3、成交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本表所列支付比例,仅为适应我省电子招标文件格式而设定)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0.1掀膜与覆膜作业未按要求作业,每次处500元违约金。 10.2垃圾车出场时,车辆外观没清理或清洗不干净被驾驶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经确认是乙方的责任的,每次处500元违约金。 10.3设施、设备接入电源应规范作业,确保用电安全。如遇设施、设备故障乙方需及时自行处理,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因乙方未上报或无故拖延维修等,所产生的后果需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经确认是乙方的责任的,每次处500元违约金。 10.4请假制度:该项目为按岗位设置服务人员及服务人数,甲方将设置上下班打卡设备。服务人员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甲方报备,乙方应自行安排经相应培训的替代人员,如乙方未安排替代人员,每天每人次处100元违约金,相应的工作应由乙方安排在岗人员配合完成,不得出现直接脱岗的情况。 10.5以上条款乙方应明确告知作业人员不得违反,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有违反以上条款,甲方将向乙方下达违约告知单,该款项将从服务费中扣除。 10.6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全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到岗到位不得缺岗、脱岗。 (2)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穿着夜间反光背心衣、安全帽、防扎鞋。 (3)如遇登高作业需佩戴安全防护绳。 (4)严禁设备开启使用期间无人看守,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5)作业结束后所有的工具需整齐归位摆放、临时膜需折叠并整齐存放在指 定位置。 (6)不准在垃圾作业平台等区域捡拾废弃物品。 (7)禁止作业人员在填埋库区吸烟以及使用明火。 (8)设施设备接入电源应规范作业,清洗作业时需按规定操作设备,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9)洗车平台的附属临时活动板房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乱堆乱放、做好防火工作。 (10)高峰时段作业人员调配应及时,不得出现库区作业平台、洗车平台发生拥堵的情况。 乙方需派遣一名管理人员负责该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项目管理人员有义务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如违反上述所列的安全作业规定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其中违反第4、7条将处以200元罚款。 14.2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应配置进场服务人员7人,其中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主要承担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与采购人的沟通交流、临时应急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14.3本次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为填埋场巡查巡护作业、其它应急作业、创卫检查、文明城市检查等涉及该项目的一系列费用一次包干报价, 14.4本合同未列明事项,均按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规定执行;本合同列明事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均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 乙方: | 泉州市洛江兴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来树铺198号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源 | 单位负责人: | 黄飞航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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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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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2585406 |
联系方法: | 15906069157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泉秀支行 | 开户银行: | 泉州农商银行罗溪支行 |
账号: | 1408010409022005647 | 账号: | 9070211010010000266146 |
签订地点: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