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智慧城管物联通管理平台监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广东艾发信创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XHZB[GK]2022003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智慧城管物联通管理平台监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监理服务 |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 1(项) |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 | 57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贰仟元整(¥57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从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泉州智慧城管物联通管理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
4.3交付条件: 自泉州智慧城管物联通管理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监理的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泉州智慧城管物联通管理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物联感知设备管理平台、城市视频共享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应用平台、平台间的数据对接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自签订生效后,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测试通过的,中标人持采购人开具的初步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2 | 50 | 系统稳定运行90天,经整体验收,中标人持采购人开具的系统正式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3 | 10 | 待项目整体质保期满之后,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时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可以直接从该款项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完成。。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3%o比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对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3%o累计,逾期30日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对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广东艾发信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8层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第18层自编01房 |
单位负责人: | 陈进平 | 单位负责人: | 胡金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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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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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08501399 |
联系方法: | 1591315184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201500920071072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