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内沟河日常清淤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福建省锴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KG[GK]2022001-1的市管内沟河日常清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本项目为市管内沟河日常清淤,目前主要管养的内沟河主要有八卦沟、小八卦沟、笋浯溪、田安渠、田淮渠等14条,长约23公里和浦西滞洪区一期及二期行洪通道(平原渠至福厦高速桥下),两侧沟墙面积约18.2万平方米。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41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元整(¥24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全年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满或养护合格工作量达合同金额,合同自然终止,如遇采购人机构改革、养护市场化、管养责任主体移交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4.2交付地点:泉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依照相规范标准、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日常清淤主要按实按需按应急进行,具体服从采购人根据养护实际下达的养护任务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5.1.1依照规范和上级关于防汛备汛工作的部署、在汛前、汛后对发现影响行洪排涝的淤积河段清淤疏浚。 5.2.2结合日常巡查、考评、数字城管通报等,对日常巡查发现、考评中心、数字城管、12345平台、市民投诉的树木倒伏、道路清扫淤堵、餐饮直排、建筑工地施工泥浆水直排、两侧建筑生活垃圾乱倒等影响内河排水的淤积河段及时清理; 5.2.3根据当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抗台风、暴雨的部署,在防抗暴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道路河道排水安全的淤积及时进行清理。 5.2.4创文明城市、重大活动保障及防台防暴雨应急抢险任务; 5.2.5管理单位、上级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和其他工作。 5.3 完成服务清单内容主要如下: 内沟河日常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泥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杂物等影响河道排水防涝功能的淤积等,具体服从采购人下达的维护安排。 清除杂草、树:包括但不限于内河两侧沟墙及岸顶、沿线水闸等杂草、杂树、垃圾等,具体服从采购人下达的维护安排。 大件垃圾打捞: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树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杂物、自行车、沙发、漂浮物等影响内河正常排水防涝功能的垃圾、废弃物,具体服从采购人下达的维护安排。 其他服从甲方根据养护实际或上级要求下达的养护任务。 5.4 中标固定单价:内沟河日常清淤为116.56元/m3;清除杂草、树为2.96元/m2;结算以实际完成量乘以固定承包单价结算。大件垃圾打捞整个服务期内按124000元包干计取。每月按5166元支付,最后一个月结清剩余金额。固定单价外的维修内容若有发生,则根据现场验收合格签证的维修量套用2017版《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FJYD-601-2007)及《泉州工程造价管理》价格等有关定额和部分市场询价进行计算。项目中标下浮率为38%。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成交人投标文件、合同、考核办法及国家、地方、行业等现行标准或规范。 验收方式:由甲方每月对乙方每月养护表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群众投诉等进行综合评定,视情况进行奖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单后,成交人根据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每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2)成交人完成当月的服务工作后,须在次月10日前提交款项支付申请材料,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上个月成交人应得的服务费用。 (3)服务期满,成交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予以结清最后一笔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 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10% 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等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全年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满或养护合格工作量达合同金额,合同自然终止,如遇采购人机构改革、养护市场化、管养责任主体移交或上级要求等政策调整或变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支付。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支付。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交付、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乙方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所属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所属人员投保相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违规用工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其他违约行为。如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乙方应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决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精心养护,规范操作,贯彻快速、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积极倡导机械化施工,提高养护质量和工效,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市管内沟河日常养护工作,做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确保市管内沟河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 14.2乙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养护作业正常、安全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的养护作业。养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14.3 养护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关于城市施工、养护管理的规定,施工用(取)水、用电、防尘降噪、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用绿化、占道、与上游渠道和沿江水闸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应自觉主动办理,并承担应交的费用。 14.4 日常养护作业应尽量减小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在交通量大的路段,维修作业时间应按交警部门要求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必要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14.5 养护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式,不影响公共交通,未经批准不允许出现断交现象,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畅通,必要时做好绕行、避让的提示。根据期限设置施工管理区域,设置安全警示防护设施,摆放养护作业概况牌,夜间设置警示灯,确保施工区域安全防护到位,围挡整洁。保持周边市政设施完好。现场材料、设备归类码放整齐有序。防扬尘、降噪措施到位有效;建筑施工垃圾定点存放,及时装袋,立产立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双方各执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锴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阳 | 单位负责人: | 王志培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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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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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371752 |
联系方法: | 1815058152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24900000096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