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图书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HPM[GK]2021004的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图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5010199 地图册、图表集和其他图表书籍 | 地图册、图表集和其他图表书籍 | 国内各出版社 | 1(批) | 420000.0000 | 420000 | 国内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实际订单分批次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签订的内容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必须是采购人预订的图书; 5.2必须是我国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5.3必须符合本次采购文件和合同书的各项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按照订单、《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图书馆图书编目与加工细则》及中标人的承诺(采编数据差错率、磁条暴露率、永磁性磁条残留率、书标与色标差错率、条形码差错率低于二千分之一)进行验收。以采购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批图书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图书的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毕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无任何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如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进行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 | 乙方: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水城路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6号 |
单位负责人: | 李明 | 单位负责人: | 邓保南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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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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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82660808 |
联系方法: | 138085576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