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白濑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乙方: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LQ[GK]2021044的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白濑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白濑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元(¥22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次年方可续签);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每月完成保洁工作且考评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作业范围:安溪县白濑乡政府对本标段约定的5个行政村范围内清扫保洁(包括溪流河道、背街小巷、雨水口、道路等)、垃圾清运整治(包括无主土头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物等)、公厕保洁管理、“牛皮癣”清理,垃圾转运至中转站,中转站设备简易维修、市县考评、巡查整改图反馈,环卫设施设备投入管理和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每月完成保洁工作且考评合格。(详见考核方式及标准。)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个月结算一次承包费用,共36次。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5日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采购人结合考核结果支付上个月中标供应商的应得承包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采购人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期限为叁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违约责任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承包制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约定具体事项及考核办法实施日常考核监督管理。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基本要求: 1)区域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 1、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台阶、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树叶、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2、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杂物堵塞)。 3、道路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4、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 5、中标人应对保洁标段区域内的垃圾桶、按时清洗、按班清掏、及时收集,确保垃圾不满溢和外观干净整洁。 6、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和日常巡查用机动或电动式垃圾收集车必须采用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或指 定垃圾堆放点。 7、保洁标段区域内部分路段放置垃圾桶的,日常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由保洁公司负责。 8、标段保洁公司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 9、中标人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工业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之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保洁公司负责,清理至采购人指 定倾倒地点。 10、中标人应加强对本标段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拾捡、堆放餐厨垃圾,不得随意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 11、保洁标段道路与物业小区或社区交叉的地方,如出现物业小区或社区将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在保洁路段范围内未能及时收集清运的,中标人应自行协调处理,并监督做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12、遇到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春节等)等,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增加保洁作业人员,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以及对镇区重要街道进行冲洗。 13、中标人应不定期或在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对保洁标段道路人行道两侧(保洁范围内)与工地围墙或民宅交叉空地区域的杂草垃圾进行清理。 14、中标人保洁标段内道路如出现因土方车、水泥车等运输车辆“滴撒漏”原因造成路面沙土、石子、水泥渣等污染路面情况,保洁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如人工清理后仍无法恢复路面整洁的,保洁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冲洗,尽快恢复路面整洁。 15、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小广告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 16、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 17、对镇、村干部、村民反映的合理环境卫生问题(如环卫人员不称职、垃圾桶布置不合理、垃圾清扫不及时等)要及时调查处理。 18、市、县环境卫生考评组每月考评图属中标方承包范围的,中标方要负责及时整改并拍摄整改图给采购方上报、存档。 19、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物品的及时制止并督促其运至中转站。 20、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作业人员和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1、要负责中转站日常运营和维护,定期转运中转站存放的大件废弃物品,及时发现中转站运转过程的问题,需要小型检修及时检修(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大型维修除外),确保不因垃圾中转站的运转停止而影响全镇的垃圾转运,若出现垃圾中转站停止运行而造成全镇垃圾无法及时外运,责任全由中标方负责。春节期间或其他原由滞留中转站的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运输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3)作业要求 1、镇区(白濑村)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中标人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清扫保洁工作人员,做到全天不间断保洁。 2、中标人在全镇应至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至少配备2名机动车驾驶员,配备不少于26名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确保各村落至少安排2名及以上村级保洁员),每天保洁,保证道路、街巷、房前屋后、河道沟渠和各类环卫设施的清洁,并清理乱贴乱画。 3、中标人配备充足垃圾转运设备和转运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将收集的垃圾运载至指 定垃圾中转点,再由县环卫处提供转运车辆将垃圾运载至县焚烧发电场,并做好转运垃圾记录登记。 (4)其它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垫资购买充足的环卫设备,包括环卫车辆、扫路机、保洁工具等。 2、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负责本区域内部的环卫监管职责,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3、中标人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采购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考核标准: 1、中标人不得拖欠保洁人员的工资,一旦发生拖欠事件采购人有权从承包款中予以扣除支付。 2、中标人在垃圾转运中应保证垃圾不发生滴、撒、漏等二次污染的行为,不得随便倾倒垃圾、焚烧垃圾,违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每次从承包款内扣除伍佰元,并要求中标人沿路清理干净。 3、中标人对垃圾中转点的进出道路进行清理,路面无残留垃圾和积水;每周至少1次对垃圾中转点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无明显异味,否则采购人有权每次从承包款内扣除500元。 4、采购人应支持和配合中标人正当的保洁工作,尊重和维护中标人的保洁劳动成果。中标人同样应按时做好保洁服务工作,对发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以便进行处置。 5、采购人应制定卫生公约,制定规范严格要求企业、商户、村民不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经营性废弃物、腐烂水果、大型废弃家具等倒入垃圾收集箱池及各村落溪流沿岸。采购人制定相关文件或公约,配备人员加强巡查等防范设施,配合做好保洁服务工作,严格禁止溪流两岸居民将垃圾倾倒入溪流内,同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6、采购人有权按保洁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正当要求立即整改,被发现保洁与巡视不到位、垃圾没按要求及时清扫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每次从承包款内扣除500元,以一个考评年度计算,出现四次违约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辖区内环卫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设置、管理、维护,每年垃圾桶配置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负责管理及维护。 8、市容环境卫生扣分项的公共区域搭盖鸡鸭舍、鸡鸭无圈养、建筑垃圾堆放、路面破损、市政等公共设施、公厕管养范围、绿化管养、废品回收站、油烟乱排等市容问题在中标人能力范围以外,整改由采购人牵头负责。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每个月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交由采购人进行统一上报存档。 10、中标人应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中标人需要提供作业人员信息给采购人存档检查,配备的作业人员若有变动,必须及时报采购人更改,否则视为人员配备不足。 (6)奖惩措施: 1、市县考评月综合成绩低于当月全县平均分的(以县级环境卫生考评通报为准),每低1分处以2000元罚款(不足1分按1分计算)。 2、以一个考评年度计算,因县级环境卫生考评成绩差,被列为次月必检村的,第一次进行警告并责成中标人书面检讨同时扣罚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第二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1万元。第三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2万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以一个考评年度计算,因市级环境卫生考评成绩差,被列为次月必检村的,第一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2万元,第二次罚扣人民币3万元。第三个次罚扣人民币5万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市县考评后,环境卫生扣分项一项未整改扣500元(经甲乙双方确认非中标人能力范围内的问题未不在此扣罚条件,如废品回收站、油烟直排设施、建筑垃圾乱堆放、鸡鸭无圈养等)。 5、市、县环境卫生考评所获得的镇、村奖金归中标人所有。若当月市、县考评综合成绩排名前三,采购人额外补贴人民币5000元作为奖励;若当月市、县考评综合成绩排名第四至第五,采购人额外补贴人民币3000元作为奖励。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不履行本项目义务,或不符合本项目约定,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转包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市县考评综合成绩连续两个月排在全县倒数十名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
甲方: |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白濑乡政府大院 | 住所: |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
单位负责人: | 章东霞 | 单位负责人: | 张江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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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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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3407009 |
联系方法: | 151161998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2010100000288278 |
签订地点: 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4日